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6号)要求,现就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检查范围包括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各类实验室(中心)和试验场所。学校、学院(部)设立的教师工作室(科研工作室)、团队工作室、研究生工作室、研究院(所、中心)以及其它科研平台等,凡放置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或具有实验功能的实验场所。
2.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21〕19号)相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保卫处统筹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检查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科技处(学科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等)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其所属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各学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部)于4月21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6月)
1.学校实验室工作小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重点检查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日常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彻底未达到要求的。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2023年检查数量不低于所属高校数量的三分之一,利用三年的时间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整改阶段(2023年4—9月)
1.各学院(部)应汇总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学校及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的问题,形成安全隐患台账,并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各学院(部)请于9月1日报送《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2)。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做好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做到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及学校《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函〔2022〕9号),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分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5.强化问责追责。安全工作无小事,实验室安全更是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扎实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测评。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责。
相关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每个阶段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042749@qq.com,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临潼校区骊山校园综合楼322西)。
联系人:王晓璐 18202943890
师玉璞 15339270054
附件:
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2.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