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各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校党委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各学院(部)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各学院(部)要根据危险源使用和储存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可以参照岗位职责、实验室数量、师生数量、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制定标准予以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同时要依据实验室安全规划及年度实验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各学院(部)及实验室,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各学院(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适合实际的实验室分级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定量分级标准,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四)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可探索依托第三方力量,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的全程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学院(部)要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相关校领导、中层干部、安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院系教师等,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长等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经验分享。
(六)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学校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各学院(部)和实验室也要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各级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要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要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各学院(部)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其他实验室建设经费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部)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及时公布与反馈;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九)加强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
各学院(部)要针对实验室危险因素量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强、研究内容变化多、科研探索性强等特点,加强实验室安全相关科学研究。开展相关制度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的制度文件和成熟的安全文化作为有力支撑,实现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
学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出台适合各学院(部)实验室的各项标准,指导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
组 长:蒋 林 来兴平
副组长:陈春林 曹 明
组员: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组成。
五、年度任务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学院(部)全面自查,第二阶段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第三阶段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四阶段为回头看。
(一)各学院(部)自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由各学院(部)书记、院长牵头,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完善相关建设,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附件一),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进行现场整改,其他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专项检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听取各学院(部)自查阶段专项汇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检查各学院(部)相关材料。
2.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深入各单位实验室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隐患整改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整改,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查验销账。要求所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全面做好迎接上级的检查抽查准备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4月26日~8月26日)
对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根本上杜绝实验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推进齐抓共管,夯实各级责任。各学院(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进一步健全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请学院(部)将本单位专项工作组名单及专项工作联络人(附件2)于3月17日16:00前分别以PDF和WORD格式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544042749@qq.com);4月16日16:00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PDF和WORD格式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544042749@qq.com)。
(三)严格开展自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学院(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着力扫除盲区、消除漏洞。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学院(部)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本网站实验室安全-安全措施下载)
附件2:
专项工作组名单及专项工作联络人名单
单位: (盖章)
专项工作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专项工作联络人:
姓名: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