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开学初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1.加大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危化品、废弃物、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实验室内务、应急预案等。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本学期开学实验第一节课上,结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和所开设的实验项目内容,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涵盖消防安全、实验室基本安全常识、规章制度、用电安全、废弃物及放射性等相关内容,特别要强调实验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规避与排除的方法,突发事故应对措施。
3.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坐班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坐班制,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4.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台账。学院(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管函〔2019〕3号)的具体要求,将《实验室设置台账》、《实验室安全制度台账》、《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物品的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等四个台账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按照台账逐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各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施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请各学院(部)于8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临潼校区骊山校园行政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042749@qq.com。
联系人:王晓璐 联系电话:83856290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