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利用率,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管函〔2016〕17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实验教师、学生积极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
1.基本要求。实验室开放项目是以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为场所,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1)原则上每位教师或学生只能参与一项项目。
(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计划进度表。
(3)实验内容已由其他各级各类项目资助,不再重复立项。
2.开放形式。分为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和学生课题引导型。
3.学分和工作量。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管函〔2016〕17号)规定执行。
4.实管处将于学期末对各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和结题情况进行汇总,作为“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重要依据。
请各学院(部)将《2016-2017-2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用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3月8日12:00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临潼校区行政楼218室),并将电子版发至15770801@qq.com。
联 系 人:田俊峰 王晓璐
联系电话:838562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