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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2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实管发〔20122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冬季渐临,各种不安全隐患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实验室搬迁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的通知》(教务发[2012]55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实验室(场所)安全教育

请各单位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学习《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二、认真排查实验室(场所)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危险气体的保管情况,严禁实验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切实加强实验室内研究生和本科生管理,并积极督促整改,彻底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场所)危险物品管理责任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危险物品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监管,重点监控乙醚、浓硫酸、强碱等管制药品,严防危险物品流出实验室,确保药品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场所)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由指定环保公司统一处理,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装袋后运送到垃圾场,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合、随意倾倒等行为。

五、全面加强实验室危险性操作项目管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上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危险物品、危险环节、废弃物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涉及爆炸燃烧、机械加工、高温高压等危险性操作项目管理,设置安全警示,落实突发事件预案,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清查工作,将清查结果留底备查,全面提高实验室安全水平,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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