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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首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实管发〔201220

关于开展我校首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19号)文件精神,我校作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院校,为切实做好该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内容及拟资助项目数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本次拟遴选70个国家级项目(获准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上报教育部,遴选50个校级项目予以校内资助。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校各学院(部)中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

3.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研究、模拟、实践为主要手段,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4.每个项目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纵向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学校导师外,还应配备一名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高级咨询师、投资经理、曾经成功创办过企业或正在创办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有丰富创业实践经历的人员。

三、项目申报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申报,申报表在实验室与设备处网站自行下载。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协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表,务必于2012年9月14日下午3: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管理科(临潼校区行政楼214室),电子版发送至5955620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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