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管发〔2011〕33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关于迎接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检查组验收工作的安排》的要求,现将实验室(场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省级“平安校园”评审专家组于2011年11月24日14:00—18:00来我校检查验收。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动员,深入宣讲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再次系统培训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做到“人人知安全,人人会操作”。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气瓶气罐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大型设备和危险设备操作规程等情况,并彻底进行整改;杜绝非教学使用盘式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做到人走电断,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全面搞好环境卫生。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11月23日前进行一次大扫除,对门、窗、地面、台面、设备进行认真彻底清理,清除腾空包装箱、施工垃圾等废弃物,合理划分实验室功能分区,美化实验室环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