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管发〔2010〕15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优化设置及基本信息
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规范实验室设置,校对实验室相关基本数据,决定对现有各学院实验室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并核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工作包括以本科教学为主的实验室和教师以科研经费购置的实验仪器、设备组成的实验分室或功能室,不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工作室信息。
二、调整原则
1. 实验室分为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分室(功能室)三级设置,原则上一个学院设置一个实验中心(有公共实验的学院可设两个中心),实验室总数不变,名称可根据整合后需要适当调整。
2. 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整合,打破学科、专业界限,考虑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节省管理成本,促进资源优化,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2010年3月实验室普查登记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校对《实验室名称及位置面积核对表》中信息,填写实验室名称、位置等基本数据。
本次实验室优化设置工作结束后,近年内将不再进行大的变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人员充分论证,核定相关信息,确保实验室优化设置和基本信息核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天良 仝晓燕
联系电话:8558304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