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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公房装修改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国资函〔2024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公房的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确保公房装修改造满足学校对使用用途、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学校公房装修改造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所有涉及学校公房的装修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由实施装修改造的单位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房屋装修改造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土木建筑、装饰工程、水电管线设计方案等有关文字说明、尺寸、图纸和技术资料。涉及实验室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实验室安全自评报告;涉及生物类、特种设备类实验室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实施装修改造的单位负责指定施工负责人,负责老师在负责人声明栏签字,然后到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其中,基建处主要负责对建筑物结构框架等存在影响方面的审核,保卫处主要负责对公共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的审核,后勤处主要负责对水电气暖以及物业规范方面的审核,国资处主要负责对使用用途等方面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

项目完成后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报账。

二、装修方案规划与设计

在装修改造方案的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功能需求、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因素,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格局,不得拆除任何墙体,不得损坏梁、柱、楼板等承重部位,不得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增设门窗及损坏外墙饰面;

(二)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视频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四)不得拆除房屋内水、电、暖等各类管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拆移水、电表

(五)不得损坏屋面隔热层,不得在屋面(台)乱搭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屋面(台)。

三、规范施工管理

装修改造过程中,实施装修改造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和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约定。施工方进驻时,必须与后勤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法规、消防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等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施工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到保卫处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防火安全预案。

四、处罚追责

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对公房进行装修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需负责将公房恢复原貌,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学校后勤处负责组织恢复施工,施工费用由实施装修改造的单位承担。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好学校的公共财产,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教学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房屋装修改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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