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5号)要求,现就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21〕19号)相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保卫处统筹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使用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研究生经费建设的科研基地、平台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所属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核定,雁塔校区实验室在前期核定的基础上分级分类若有调整需重新报送,临潼校区需核定各实验室等级和类别,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实验室分级分类汇总表》随自查报告一同报送。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分级分类汇总表》。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5.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录入管理系统,并选择实验室相关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等信息,自动生成实验室信息牌并打印上墙。
(二)学校检查
学校实验室工作小组将于6月上旬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重点检查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彻底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
(三)教育厅检查
工作开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校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安全工作无小事,实验室安全更是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报告。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4.强化问责追责。各相关部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扎实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测评。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责。
相关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每个阶段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042749@qq.com,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临潼校区骊山校园综合楼322西)。
联系人:王晓璐 师玉璞
联系电话:83856290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6.实验室分级分类核定表
7.实验室分级分类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