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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推进资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绩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资〔2020〕18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财办资〔2021〕262号)、《西安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21〕15号)、《西安科技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细则》(西科办发〔2022〕12号)、《西安科技大学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22〕19号),现就做好2025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目的

通过盘点,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账实相符,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资产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即各单位、各部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盘点的范围。

三、资产盘点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检查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完善与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结构相适应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本单位、本部门资产的集中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确保本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实施。

(二)资产信息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1.对资产卡片信息不全、初始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补充完善卡片信息。

2.对未办理登记、调拨手续的资产,补办相应的手续;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产生的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尽快补办资产转移交接手续。

3.在资产盘点中发现资产损失的,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审核。

4.资产盘盈的,由使用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后,办理登记入账。

5.资产标签如存在脱落、错贴、未贴的,请及时予以粘贴。

6.根据盘点结果完善本单位、本部门资产管理数据库,确保账实相符。

四、资产盘点时间

由于学校资产种类多,盘点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杂,因此,本次盘点自2025年4月10日开始,至2025年6月13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4月10日-5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资产卡片明细表与实物资产逐一核实。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

5月11日-5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资产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使用部门资产的账、物、卡规范管理及设备管理情况等,进行座谈,征求服务意见建议,切实为师生办实事。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6月1日-6月13日,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整改要求,及时完善资料,规范程序,更正错误信息,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资产盘点方法

(一)资产盘点工作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以各单位、各部门自查为主,同时学校将选取个别单位、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账为基础,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并填写《资产盘点汇总表》(附件1)《资产盘点明细表》(附件2),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账、卡、物相符。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三)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情况,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补充资产的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产生的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办理资产转移交接手续。

(四)盘点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盘点情况形成《资产盘点工作报告》(附件3),梳理、汇总资产盘点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各单位、各部门会议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5月10日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骊山校园综合楼307),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12818270@qq.com(统一命名:XXX单位2024年资产盘点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资产盘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资产盘点工作。

(二)严格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一定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工作目标如实填报相关账、表,做到不虚报,保证盘点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实事求是

凡是在盘点登记阶段如实填报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对相关负责人员原则上不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不如实填报的,由学校研究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机制

资产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盘点结果分析、运用,实现完整准确登记。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资产盘点汇总表

     2.资产盘点明细表

     3.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1年版)》

 

校长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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