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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号)要求,现就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组织方式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2119号)相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保卫处统筹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检查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学院具体负责所属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20255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2025930日前报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二)学校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于5月下旬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技防措施、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在学校前期检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单位。

     四、其他事项

    相关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每个阶段时间节点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042749@qq.com,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临潼校区骊山校园综合楼322西)。

联系人:王晓璐 师玉璞

联系电话:83856290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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