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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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转移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西安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均须进行资产转移交接。根据本次岗位调整工作实际,现就及时做好资产转移交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凡涉及机构合并、分设、重组、搬迁的单位(部门),应依据《西安科技大学资产转移交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机构合并、分设、重组、搬迁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资产转移交接手续,严禁擅自违规调配、搬迁、处置国有资产。

二、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完成因岗位调整、离职、退休、离世等人员的资产转移交接工作。校内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学校下发正式通知后1周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最迟不超过1个月,原单位、部门须督促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有变更的,需及时在资产管理科备案。

三、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移交人名下的全部资产,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资产系统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人、账、物相符,并接受省教育厅在资产管理系统后台的统一监管。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个人使用资产登记到个人名下,公共使用管理的资产由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登记到管理人名下。

五、对于因机构调整、搬迁、人事调整而闲置的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校内调剂业务并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全校统一调配使用。

六、资产转移交接工作已纳入内控及审计等工作内容,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要求完成资产转移交接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3日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58号 电话:029-8385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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