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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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用房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0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学校发现北院百脑汇、创新大楼部分科研用房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科研用房,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开展实验等问题。为严格执行《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25〕18号),进一步规范科研用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各单位传达至相关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科研用房使用功能。学校科研用房用于保障教师开展纵向、横向科研工作,严禁用于开设公司、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既定使用功能。

二、严格落实科研用房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为科研有偿用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水、电、气的使用安全,保持房屋完好,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原则上不得在科技大厦和创新大楼等不具备实验条件的楼宇放置实验设备,开展实验;要严守保密规定,涉密项目必须做好保密防范。如需改建、装修等,必须按学校房屋装修改造审批流程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施工。
   三、严格落实用房管理责任。各学院(部)负责科研用房申请人的用房管理。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科研用房日常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凡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科研用房的,学校直接收回房屋,并按照基本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罚金。对核实确认闲置达半年以上的科研用房,学校将无条件予以收回。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用房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广大师生可通过学校公布举报渠道,如实举报科研用房违规使用行为,共同维护学校科研用房资源合理有序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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