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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2-03-05

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电器着火、仪器设备丢失、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泄漏、污染作为安全防范重点。

2.         各院(系、部)实验室设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工作特点,确定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4.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腐蚀、有毒有害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强烈持续噪音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及相应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监督执行。

5.         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各实验室要根据其特点,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设施,各种防范设施要齐全,且不允许借用或挪用。

7.         配合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作为实验室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8.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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