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建设要求

发布日期:2012-02-26

实验室建设原则意见


1.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新专业实验室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所需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部分用于公共基础实验室公共设施建设。

2.实验室建设应贯彻“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以搭建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和学科(专业)实验平台为基本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教学、科研所需实验为基本出发点,按学科类或专业群规划设置和建设实验室,杜绝实验室重复建设,不断优化实验资源配置,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3.实验室建设应充分考虑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单价超过10万元的大型实验设备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确保所购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利用率低、服务面窄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缓购或取消购置计划。

4.为鼓励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自主研发实验仪器设备,以体现我校专业特色,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深入进行,实验室建设经费中留出少量资金专门用于使用仪器设备研发。但需填写自主研发仪器设备申请表,提出研发方案,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理由充分、依据可靠,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预算合理、责任落实。购置仪器设备清单确定后,若需变更,要事先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对经费预算超出较多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6.新建实验室所需实验用房,由建设单位自行调配解决或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用房没有保证的原则上不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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