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西科教发[2007]31号)

发布日期:2012-02-26

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西科教发[2007]31号)
一、评选范围
参加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的必须为我校以正式公布设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参加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的人员必须为我校近两年来在岗的专职实验人员(含部分兼职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单位或个人,须近两年来工作量饱满(达到实验室人员额定工作量标准),且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无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师生反映良好。
(一)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能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专项会议,研究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效果显著、师生满意。
2.队伍建设好。有一支勤奋求实、作风严谨、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队伍,实验人员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高质量完成实验室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管理规范。实验室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文件齐全,实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实验室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完好率和使用率较高,贵重仪器设备、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保管责任到人。
4.成绩显著。在实验室建设(特别是实验资源整合、实验仪器研制)、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更新、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开发、实验室开放)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中,善于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课程都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出,实验室实现了开放,利用率较高,效果良好。
(二)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注重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能热心为师生服务,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2.工作态度端正,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师生评价优秀。注重个人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具有坚实的从事实验工作相关的理论基础,表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能积极承担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在近两年有实验相关论文发表。
3.实验室管理规范。所管实验室制度健全,教学文件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并能严格遵守;能按要求定期维护、维修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较高,使用信息记录详细。实验室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4.工作成效显著。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师生反映良好。在实验仪器设备研制、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安全责任落实,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实验室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设施完备,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及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日常工作中能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好传统,积极厉行节约并取得成效。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采取院(系、部)推荐,学校组织考察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参加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者,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一),参加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者,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二),且二者都应对近两年编写教材、发表论文或获奖情况进行统计(附件三)。如有必要,可附近两年工作总结和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二)申报推荐工作以院(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推荐名额原则上以院(系、部)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各院(系、部)最多推荐1个实验室(中心)参加校级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
2.各院(系、部)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可按该单位近两年在岗的专职实验人员的30%控制推荐名额上限;
3.对挂靠院(系、部)管理的全校公共实验室(如计算中心、电工电子训练中心、金工训练中心等),可按上述原则单列确定推荐名额;
4.对确有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巨大贡献的教师,经征得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原推荐名额上限的基础上追加1个名额。
(三)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视当年推荐报名情况,由实验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表彰与奖励
对评出的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出的实验室先进集体,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称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评出的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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